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律师事务所邹鲲、陈东红等律师参加环境尽职调查讲座
发布日期:2012/02/19
2011年3月2日,我所邹鲲、陈东红律师受邀参加湖北省律师协会召集的环境尽职调查座谈会,来自美国佛蒙特法学院Mark Larham(马克·莱瑟姆)教授介绍了美国律师从事环境尽职调查的概况及工作内容、方式、作用和价值。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要求购买被用于公共或商业目的的房地产(土地)及其附属物、设施的个人和企业,在交易前应当进行“所有适当调查”,目的在于降低交易买方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违规的风险。律师一般通过访谈、收集、审阅交易标的财产使用状况、有害物质的运作以及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理、过去和现在的反应行动、工程技术控制、制度控制、毗邻区域财产的记录,并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向委托人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评估交易标的的法律风险。
同样来自于佛蒙特法学院、担任中国区专员的林燕梅女士结合武汉某开发商在污染土地上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一网络热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律师在环境尽职调查中的业务开展状况,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基础、环境标准以及律师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景。
参加座谈会的20余位律师们与Mark Larham(马克·莱瑟姆)教授共同探讨了中国环境调查业务的重要性及现状,并对与环境、能源与资源相关的法律业务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座谈会在对环境法律业务发展的期待与祝福声中圆满结束。
我所实习律师周昶、向乐也一同参加了本次学习。
《美国综合环境处理、赔偿和责任法》要求购买被用于公共或商业目的的房地产(土地)及其附属物、设施的个人和企业,在交易前应当进行“所有适当调查”,目的在于降低交易买方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违规的风险。律师一般通过访谈、收集、审阅交易标的财产使用状况、有害物质的运作以及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理、过去和现在的反应行动、工程技术控制、制度控制、毗邻区域财产的记录,并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向委托人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评估交易标的的法律风险。
同样来自于佛蒙特法学院、担任中国区专员的林燕梅女士结合武汉某开发商在污染土地上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一网络热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中国律师在环境尽职调查中的业务开展状况,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基础、环境标准以及律师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景。
参加座谈会的20余位律师们与Mark Larham(马克·莱瑟姆)教授共同探讨了中国环境调查业务的重要性及现状,并对与环境、能源与资源相关的法律业务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座谈会在对环境法律业务发展的期待与祝福声中圆满结束。
我所实习律师周昶、向乐也一同参加了本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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