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我所主任汪少鹏律师应邀参加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刑事诉
发布日期:2012/02/17
应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学会的邀请,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律师作为律师界唯一的代表,参加了2011年6月2-3日在位于武汉市长江之滨的江城明珠豪申大酒店由上述单位共同举办的“刑事诉讼监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来自最高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市检察院和武汉市各区县检察院等100余名领导、专家、学者、检察官参加了会议。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奠基者、著名的陈光中教授亲临会议并作了专题报告。

会议共收到论文80余篇,汪少鹏主任向大会提交的论文题目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根据大会安排,汪少鹏主任在2日下午的研讨中作为第一个演讲的嘉宾作了10分钟发言。他从辩护律师角度对公诉机关如何认真履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谈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随着新律师法的实施,尤其是“两个刑事证据规定”的出台,作为程序性辩护的关键内容,是辩护律师对侦查部门移送公诉机关并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质疑与辩论及提请法庭对存在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这将成为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交锋的重点。与新的辩护制度相适应,公诉的理念与职能都将发生变化。公诉机关在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公诉机关应当把对侦查部门非法证据的排除作为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核心任务。为此,他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试行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实行证据开示制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