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我所高级合伙人张用江出席“婚姻法解释(三)对房地
发布日期:2012/02/1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为了推动律师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对新型疑难问题的深度探讨,促进律师业务拓展方面的实务交流,提升律师承办婚姻法律业务的总体水平,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武汉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于2011年9月10日上午在万科红郡“红会所”举行“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市场影响高峰论坛”,特邀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部门专家参加,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用江受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作总结讲话。
研讨会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会长梅顺健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曹诗权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监二庭庭长张乐喜、湖北省律师协会张用江副会长等作为演讲嘉宾作了主题演讲,来自于全省的50余名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
讨论会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婚姻法解释(三)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离婚中有关房产分割问题中的热点、难点。
研讨会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会长梅顺健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曹诗权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审监二庭庭长张乐喜、湖北省律师协会张用江副会长等作为演讲嘉宾作了主题演讲,来自于全省的50余名律师参加本次研讨会。
讨论会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婚姻法解释(三)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离婚中有关房产分割问题中的热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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