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期待中国法治的春天
发布日期:2014/03/03
            汪少鹏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时隔十六年之久后,素有“小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经过大修并已经生效实施,其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其任务之一,并在诸条款中予以充分、具体的体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法治的议题更是成为最亮丽的风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面对13亿中国人和全世界庄重承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标志中国的法治进程将在广度、深度、速度上有新的提升,同时还昭示着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和自信拥抱法治。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治的春天即将到来!
 
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能够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能够使人们自由而有尊严地生活,能够使人们有安全感。因为有了法治,人们住在自己的家里就如同坚固的城堡不容易受到随意入室干扰;因为有了法治,人们就不会顾虑自己会像佘祥林、聂树斌、赵高平叔侄等那样被无端羁押和冤枉入狱;因为有了法治,人们就不会担忧自己付出辛劳后薪酬难讨、汗水白流……归根结底,法治是所有人的期待和愿景,是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当所有人意识与体会到法治是一种真切、寻常而又实惠的生活方式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对法治的信任和依赖,如同我们离不开空气、阳光和水一样。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着法治的正能量。因此,法治应该成为所有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这凸显了法治精神在依法治国新阶段中的重要作用,无疑极具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
 
翻开中华民族的治国史,延续几千年的沧海桑田,基本都是“人治”和“专制”的治国理政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直在艰难地探索治国理政的科学方式,经历了法治缺失的浩劫和梦魇。从改革开放吹来法治的春风,到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次提出和“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十七大明确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的法治进程逐渐驶入高速道。
 
当下中国的各界各方人士已经形成共识,深信不疑地认同“法治”是最佳的治国理政方式,这个结果来之不易。为此,我们应当呵护、坚守并巩固这个弥足珍贵的成果,这就需要人们信仰法治和敬畏法治。
 
信仰法治就是对法治心悦诚服,充满信任,就是保持法治在心中的纯洁度,真正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懂得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习惯于在头脑里用宪法法律去明辨是非,在行动上会有宪法法律作为底线。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将法治转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敬畏法治就是基于因法治神圣而产生尊敬感和因法治严厉而产生的惶恐感。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人违反了宪法法律都必须受到惩处,从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有了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越轨出格之事。一旦没有了这种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肆意妄为,最终走向自我毁灭。
 
法治的前提是宪法的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权威必须得到维护,其尊严必须得到捍卫。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必须被严格执行,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保障法律的正确和严格实施,是所有公权力部门及权力行使者,尤其是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司法机关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既严格公正司法,又文明规范司法,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公信力,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这一基本要求,诠释着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法治的精髓。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但实现中国梦,离不开法治护航。法治将托起和承载着中国梦,惠及民生福祉,让人们对美好未来充满希望。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和践行法治,才能够使我们在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有秩序和安全保障。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每个中国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中国梦,都有着自己对幸福生活和美好制度的追求与向往。无论是法律人,还是非法律人,都有着对真正意义法治社会的追求与向往,这同样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让我们一起做法治的信仰者、敬畏者、守望者和践行者!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法治的春天早日到来!

 
 
作者简介
汪少鹏律师,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上海、十堰)高级合伙人/主任。
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委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湖北省政协律师顾问组成员、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法制环境监督员、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法律顾问组组长、湖北省警察协会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团长、恩施州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2012年底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曾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事刑事审判与刑事法律教学工作。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长期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成功辩护了众多重大影响与复杂、疑难的各类刑事案件,最为典型的是辩护了轰动全国乃至在海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伤害(致死)一案。 
兼任武汉纺织大学客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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