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司考
发布日期:2014/05/14
 
刘勇
 
编者按: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全国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勇同志一直关注与支持律师业,并一而贯之地肯定、鼓励立丰所,他应邀于百忙中不吝赐文,详细阐述和介绍了恩施州两级法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旨,大力培育司法自信,充分利用和调动积极因素,通过自信赢得群众的他信和司法的公信,持之以恒地聚集司法公信力正能量的实践与体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恩施州两级法院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很值得我们立丰所乃至整个律师行业借鉴,我想这也是刘勇院长的用意之一。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既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建设者。司法制度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律师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公正执业,诚信履职,使无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防止冤假错案,使有罪的人诚心服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树立司法公正为民的形象,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州两级法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旨,大力培育司法自信,充分利用和调动积极因素,通过自信赢得群众的他信和司法的公信,持之以恒地聚集司法公信力正能量。我院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司法公信建设,自我加压,优化审判机制,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司法改革不断深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坚持为大局服务,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坚持公正廉洁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州两级法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3万多件,信访案件通过排查,只有83件,有20多件是上世纪的案件,有的还是80年代的案件,总申诉上访的案访比不到0.28%,低于全国的0.6%,这说明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我州法院工作是满意的,我州司法公信力是高的。现结合我州两级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践与经验,谈谈加强司法公信力的路线图。
 
一、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建设。
 
司法公信力,就法院而言,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人民群众信赖、尊重与认同的实际反映。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影响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提升司法公信力既是历史机遇,也是时代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只有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才会信任法院,才会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理解、尊重法官,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判结果,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州两级法院注重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着重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司法公信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因素还很多,既有人民法院的内部因素,也有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司法公信力的缺失,非一日之寒,属一果多因。从法院内部工作来看,主要在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在执法办案方面,司法统一和规范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民主和监督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沟通和协调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和透明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中立和公正有待提升;在法官素质方面,少数法官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对法官的监督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个别法官违法违纪个案的发生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适应;在社会环境方面,司法与信访民众缺乏良性互动、司法和新闻媒体缺乏良性互动、司法与社会公众缺乏良性互动。[1]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围绕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和自身存在的矛盾问题,我们积极主动加强规律特点研究,强化主角责任、主动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做到多维考虑,多措并施。
 
二、培育司法自信,是获得群众他信和司法公信的重要基础。
 
培育自信,坚守本职,激发潜能。自信,就是在认识自己的基础上充分相信自己可以在面对挑战的时候,将自己最大的潜能释放出来,相信自己可以坚定不移的走向成功。成就事业要有自信,有了自信才能产生勇气、力量和毅力,困难才有可能被战胜,目标才可能达到。使天下之人信之,必使先自信。先相信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所以,司法自信就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一个充满自信的人,在面对挑战时总会鼓励自己。我们通过裁判活动积极化解纠纷,通过激发法官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与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自信。法官的每一次司法实践均与司法公信力密切相关,只有通过法官的一次次司法实践不断赢得群众的理解与尊重,每一次办案的成功特别是调解的成功都会让法官多一份自信,每一次自信的兑现都会让法官在未来的生涯中收获更多的硕果。当尝到自信的甜头后,法官就一定会对自己的办案留意得多,就会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就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不断自律,不断进步。自信者他信。只有当一个法官的内心具有真正的自信,他才能公正办案,面对诱惑,不可撼动,公信力提升的很快,但要突破,这种突破不是一次两次可以完善的,这是一条很长的路。
 
自信决非自负,更非痴妄,盲目自大。自信建筑在崇实和自强不息的基础之上才有意义。自信过了头,就变成了自负,变成了偏执、执拗、孤僻。这样往往目中无人,给工作、交往带来很大的危害。如果盲目自信,不仅会处处碰壁,而且会酿成自暴自弃的后果,长期以往会失去公众认同感。但是盲目从众,没有主见,墙头草顺风倒,又哪里有自信呢?
 
少数法官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缺乏自信和盲目自信相互交织的问题。如有的法官谈问题讲客观,遇到难题绕道走;有的法官盛气凌人、自说自话。
 
法官需要自信,也需要他信。他信就是一个法官的公众认可度,就是一个法官给人的综合印象。让他人相信,比自信难得多,得到别人的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能让他人认同一个法官的能力和才华,当一个法官被他人给予期望时,这个法官就受到了他人的信任,让别人信任会使一个法官从外界获得一股强大的力量。要得到别人的信任,必须要具备让人信服的实力,需要一个法官对司法事业的高度投入与付出,需要一个法官时时刻刻树立起司法形象,把最美的瞬间绽放在法庭上,花最大的精力研究法律,让虚怀若谷的品德成为一个法官无声的名片,最终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官的自信并不与他信相互矛盾,有自信又有他信的法官往往会赢得更多的成功机会,法官既不能目中无人,又不能妄自菲薄,既不迷失自我,也不好高骛远,而是脚踏实地走好自己的每一步,每天留下清晰的成长足迹,这样的法官一定会成为自信他信兼得的好法官。  
 
我们通过强化统一向心力、道德影响力、社会协调力、影响力,树立起司法的自信,也树立起司法公信。司法自信是对人民有着深厚感情的依恋和从容的把握。树立司法自信,注重其司法能力的发挥。但这种司法自信不能等同于司法自负,在建立司法自信力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司法对人民产生的他信。他信是司法传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以说,任何一个成熟的民众,都会对司法的认同感和接纳程度有所评估。他信高了,司法公信力就提升了。
 
三、以司法公开赢得司法公信力。
 
坚持阳光司法。以此自我加压,对提高司法公信形成“倒逼”之势。司法公开是树立司法公信的“牛鼻子”。通过司法公开展示司法自信,以法官自信,赢得他信,进而树立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把司法权的运行曝光于公众监督之下,才会收到“对内倒逼素质提高,对外赢得公信提升”的良好效果。离开司法公开,会因为缺少监督而后继乏力。在众目睽睽之下,法官的素质必然提高,法官的责任心必然增强,办案质量水平必然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度必然提升。[2]我州两级院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举措,让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我们将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听证、审务等各个环节公之于众,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通过庭审公开、庭审直播、媒体旁听、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执行信息网上查询、民意沟通信箱等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实现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和依据公开等制度,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公信度。目前,全州两级法院均开通了官方网站。我院还积极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新渠道,对社会关注的案件, 用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对公众提高透明度。我院官方微博连续几度被评为“全国十佳法院微博”、“全国十大法院影响力微博”。利用微博传递、沟通司法信息,已经成为我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然,我们把裁判文书全都放到网上展示自信,不等于就有了司法公信。这个自信能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还需要社会公众去参与和判断。一些案件判决本身是正确的,但是没有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理解。一些司法个案被舆论热议,甚至被媒体穷追猛打,司法公信力仍然遭到质疑。网络化时代“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下做事”,质疑与回应相互碰撞,不断投射出“聚光灯和放大镜”背后那些焦灼的目光,凸显了信任困境。公开的回应依然不能化解公众疑虑,面对滚滚而来的质疑压力,有人给这种现象贴上了“逢官必疑”的标签。其中原因之一是与一些同志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息相关,导致怀疑情绪的泛滥、公众多疑的心态因此形成。歪曲事实的辩白和不加分析地怀疑,故意无限上纲,都是不实事求是的态度。
 
但公众对个案的关注传递出的是一种正能量,这传递出了促公正、树公信的巨大的正能量。公信力的根本来源在于人民群众的感知和评判。通过司法公开赢得社会公众的他信,只有当这种他信累积、拓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公信才有可能形成。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法院付出艰苦努力,需要汇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推进。 [3]目前,法院在裁判时受到舆论裹挟过大。既要有底气接受舆论监督,又要有勇气排除外界干扰。对法律的坚守,要求拿捏好二者的关系,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夯实积累群众他信基础。
 
司法为民才能取信于民。我州两级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以人民满意是检验提升司法公信力成效的唯一标准,紧紧围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望展开,每个干警都在司法为民上进行了承诺。我们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言必行、行必果,以干实事、求实效赢得信任和口碑,解决好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老百姓反映突出的问题,实现司法公信力这一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落实司法利民惠民措施,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州法院建立了一套科学、严谨、接地气的为民制度。我们强化为民宗旨,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始终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法官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活动。
 
我们从细节抓起,从点滴做起,开展了正装洁容、正风肃纪活动。法官往往会受到人们的注意,因此更应该谨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开展了自查活动,自查自身展示给群众的司法为民形象,实施的司法行为是否带有随意性、缺乏亲和力,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经常参加有利于增强司法亲和力的各种活动。我州两级法院为“三万活动”、“四联四助”和整村推进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赢得了群众的好评。[4] 我们加大了司法救助,2012年依法为1057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36.9万元,为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金95.8万元。
 
五、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向社会输出公正的司法产品是法官的核心任务,公正司法是法官首要之责。以公正立公信,坚守司法公正底线。
 
我们采取五项措施,增强法官公正司法功力。一是要求法官不断学习。法官由于专业素质低下而办错案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要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为民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直接决定所办案件的质量和人民群众对当前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因此需要建立一支有公信力的法官队伍,向当事人和全社会展示的一种力量、一种威望,引起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认同,司法公信力自然而然地得以树立和提升。我院开展了读书会活动,要求法官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习惯,持之以恒地增强适应在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能力。2012年两级法院除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外,还组织安排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652人次,占目前两级法院实有干警人数的83.9%,这提升、强化了参训人员的政治素质、审判理念和业务技能。
 
二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规范司法行为,杜绝司法行为的随意性。如果类案不同判、裁判结果显得随机和摇摆,就难以让人相信司法。规范执法尺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对社会关注案件、多发性案件的裁判标准与尺度的规范;对于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一些案件,如执行参与分配等案件,制定规范的办法或操作细则;推进量刑规范化,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在诉讼程序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发挥当事人诉权对审判权恣意行使的内在制约功能。
 
三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难以实现。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具有客观性,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实体公正实现的是推定的正义。常常一个案件在审委会争得脸红脖子粗,最后定案的只能是举证责任和优势证据。公正的程序所表现出来的特质主要在于:对于恣意的限制;理性选择的保证。对各种主张和选择可能性进行过滤,找出最适当的判断和最佳的决定方案。通过充分的、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不满和矛盾,使当事人的初始动机得以变形和中立化,避免采取激烈的手段来压抑对抗倾向。我们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四是妥善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机械适用法律,脱离社会和民众的期待,习惯就案办案,只求案结、不求事了,结果纠纷依存、上访不断;有的法官片面强调社会影响,忽视法律效果,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因此,我们要求法官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精通法律规定,又要熟悉社情民意,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公正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处理好二者关系,首先保证法律效果,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果,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5]五是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我院将《恩施州中级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庭审考核办法》等新旧34项审判管理方面的制度统一汇编成册,按照汇编的审判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度。今年为制度落实年。我院去年开展了“审判管理年”和“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我们加强审判全程监督,加强流程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反馈、审判管理态势通报等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审结的案件尽早审结,防止一切不必要的拖延,以提高司法效率。清理积压案件,不让老百姓打官司变成打“持久战”。我们把群众关心关注的超审限、审判质量瑕疵等问题作为审判管理重点,加强工作整改,提高司法水平。我院扎实开展案件“三评查”活动,受到了省高院“三评查”检查验收小组的高度评价。
 
六、确保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如果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必然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我们把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守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的工作底线,树立人民法官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着眼制度反腐,严格执行各项反腐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者,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审判独立与审判监督同重视、同保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在监督之下依法行使司法权。我院注重长效机制,细化措施,加强对重要案件、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在他信中,加强沟通互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对于社会大众而言,人民群众认知司法、评价司法、信任司法直接来源于群众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理解与认同。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注重加强沟通,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
 
加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进行风险提示、庭前沟通、释明权利、判后答疑等工作,把辨法析理贯穿审判全过程,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释疑解惑,以诚恳的态度正确地对待外界关注。以往在缺乏沟通的情况下,造成民众的神秘和误解。司法无不在传播与交流中张扬着司法他信力所产生的特有影响。因此,架构起司法他信力,就要在与民众的交流和碰撞中增强沟通和理解。司法的发展,在不断地与外界进行接触与碰撞中,获得活力与生机。
 
健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我们加强与政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良性互动。邀请社区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走进审判机关。加强对各方面意见的分析研究,充分听取那些理性中肯的意见,改进法院的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增强舆情应对能力。舆情应对,处理不好会成为损伤公信力的消极因素,应对得当则是增加公信力的契机。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和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回应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可信度与透明度息息相关。一个社会心理学公式是:流言的强度等于事情的重要性乘以情况的模糊程度。把公众最关心、最疑惑、最焦虑的信息公开,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之路。
 
关键信息越是缺乏能见度,回应的可信度就越低,各种质疑就越是有市场。[6]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我们立足时代,改变以往意识形态的生硬表述,说教姿态,以司法文化的独特风格,运用各种载体,拓展法院宣传的辐射面,增强感染力,以弘扬社会主义司法文化,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司法文化身是一种浸润性的软力量,有渗透性,柔而有力,沁透人心。通过创作讴歌司法领域先进典型的文艺作品,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反映法院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所作的贡献,提升司法公信力。2012年全州法院在省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75篇,在州级媒体发表头版、头条和特稿文章11篇,与中央电视台和恩施电视台合作拍摄法治专题片5个,影响力持续提升。
 
九、 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对于当前一些当事人宁愿上访,宁愿将在网上引起关注,也不相信法律途径能解决问题的现象,我们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我们告之对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取得领导人的批示来改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上述现象的存在,导致司法公信建设困难重重。十八大的报告中,强调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需要我们加强向领导宣传。通过向各级领导宣传,领导交办的案件越来越少。法院是定纷止争之所。司法审判是最文明、最理性、最具有透明度与能见度的社会管理方式与冲突解决方式。领导干部应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角度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轻易推翻原来的司法结论。当然,确有错误,也必须依法纠正。倘若法官被人治思维左右,会变相鼓励当事人缠诉,对法律的权威性是一种很大的伤害。最好的办法无疑是以法为宗,真理越辩越明,当意见不一时,从法律上找共识。这需要建立健全完善信访制度,改变行政推动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健全与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注释:
 
[1]《提升司法公信的六个举措》,载2013年5月08日《人民法院报》,居国屏。
 
[2]《司法公开是赢得司法公信的必由之路》,载2013年4月19日 《人民法院报》,姬忠彪。
 
[3]《司法公开展自信形象,赢得他信》,载2013年3月14日《法制日报》,卢杰。
 
[4]三万活动:指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四联四助:指联系企业、帮助改善投资环境;联系村(居)、帮助化解矛盾纠纷;联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帮助创建平安校园;联系帮扶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载2013年5月15日 《人民法院报》,缪蒂生。
 
[6]《“聚光灯”下的信任生长》,载2012年9月6日《人民日报》,詹勇。




 
作者简介
刘勇,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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