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
发布日期:2014/09/05
       张用江
 
律师职业与正义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但是律师在肩负公平正义职责时,却开始于一份包含代理费的“契约”,与当事人讨价还价。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只有律师有这份职业特性,这使得律师身上既有崇高的一面又有庸俗的影子。钱的事儿,成为世人攻击律师的把柄。比如李庄,国人关注他的首先不是他有罪无罪,而是他高额的律师费,是那个莫须有的“钱多人傻快来”的短信映衬的庸俗的职业形象。律师是一个不需纳税人养活的法律职业群体,律师要靠当事人的帐单安身立命养家糊口。律师如果不收费,律师这个职业就难以生存与发展,所谓维护公平正义也更无从谈起,所以律师收费天经地义。既让律师肩扛正义,又让律师不谈钱,那律师岂不就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神。肩负公平正义使命的律师同时也是养家糊口的人,唯有这样看待律师才能还律师职业以本真。
 
在文化背景上,律师的职能与世俗观念存在着源渊流长的冲突。中国人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褒贬取决于他们对被告人的好恶。上个世纪的二十年代,章士钊因敢于出庭为已经绝交的陈独秀“危害民国”罪辩护时,被世人赞为“极富古义士之风”,又因曾为周佛海、高秉坊、殷汝耕等人辩护而被讥讽为“群奸的恩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庭为“四人邦”辩护的律师们也曾受到国人的质疑,在受“四人邦”迫害的人眼中更是弥天大罪。著名律师田文昌当年为黑社会老大刘涌辩护也受到了世人的误解甚至谩骂。2009年赵长青教授为黎强辩护时,被世人骂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职,正如救死扶伤是医师的天职一样。不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了多大的弥天大罪、多么十恶不赦,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律师都要竭尽全力为他辩护,这是律师的职业操守,唯其如此,他才称得上一个专业、合格的律师。我们不能用一般的大众道德来要求去衡量一个履行职责的律师,律师既要遵守大众道德又要恪守职业操守,当两者冲突时,只有首先服从职业操守。在普通民众误解律师时,唯愿我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够理解律师。
 
律师不是社会的异已者,不是党和政府天然反对者,而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律师在维稳、息讼、信访,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公正审判、维护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陈氏叔侄案的平反昭雪,正是朱明勇律师不遗余力的申诉起了关健作用。劳教制度的暂停适用与最终废除,与斯伟江等律师近几年持续不断的代理以方洪案、任建宇案为代表的多起行政诉讼案有直接的关系,这些都是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典型代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种制度设计,就在于使律师与控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防止对犯罪的指控变成对犯罪的认定。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一对抗力量,从而形成诉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律师制度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的安排,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有利于裁判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简介
 
张用江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北省侨资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张用江律师长期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成功地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同行的广泛认同。在建筑房地产、公司、侵权、合同纠纷等领域有较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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