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
发布日期:2016/07/01
  2016年6月29日,由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畏律师、合伙人朱仪律师为客户武汉某投资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以及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均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是一项全新的法律业务,而且专业性极强,因此,仅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了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据媒体报道,通过率仅约10%)。

  为了给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基金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在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基金的募、投、管、退,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经验丰富、技能娴熟、知识全面。上述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充分反映了本所所在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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