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律师学习并理解“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5/24
         2016年5月22日,湖北省辩护律师业务培训班暨2016年度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在中天世纪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湖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主办,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刑委会”)承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立丰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协办。

 

(图为立丰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为培训班致开幕词)
   
         省律协刑委会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博士,为参会的近300位来自全省各地的刑辩律师带来题为“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具体问题的理解”的演讲。苗博士在演讲中详细讲解了该司法解释中涉及的广大刑辩律师关心、但在实务中不甚明确的问题,包括:
(一)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三)贪污贿赂犯罪认定的相关法律政策界限;
(四)赃款赃物的追缴和财产刑的适用

         上述四大项共涉及26个具体问题。例如行贿罪罚金怎么交;“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是否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现形式;什么是多次索贿,“多次”如何界定;怎样划分人情往来、感情投资与受贿,送红包的法律风险;“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量刑区别;贪污受贿犯罪什么情况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




(图为立丰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省律协副会长兼省直分会会长张用江律师主持演讲
   
        立丰所共有20多位律师参加了会务和听课。立丰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为开幕式致辞,立丰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省律协副会长兼省直分会会长张用江律师主持本次演讲。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博士作演讲

         当日下午,2016年度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在中天世纪酒店举行,来自全省的70余位刑委会委员律师参加了会议。年会上汪少鹏主任做了发言,通报了刑委会工作及完善刑委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并布置了有关工作任务,总结了一年来刑委会的工作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向委员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和指导。各位委员热烈讨论,达成共识,必将促进刑委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图为汪少鹏主任在2016年度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发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