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17年9月25至29日,由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承办,为期五天的"全省公安法制业务培训班"在武汉中南花园酒店南苑楼四楼会议中心举行。近200余名来自全省公安机关各级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应邀为培训班作题为《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与应对》的主题讲座。在培训班上,汪少鹏律师从"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现实性原因"、"审判中心主义对公安侦查的影响"、"公安刑事侦查人员的责任与担当"三个方面作了集中的讲授。
汪少鹏律师首先通过对传统的,在诉讼阶段以侦查为中心主义的比较,分析了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现实必然性。
汪少鹏律师认为,审判中心主义,意味着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围绕审判而建构和展开,要求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案件的全部事实与证据都要按照司法审判的标准,通过了法院的终局性审查,才能说明公安侦查机关办理的案件是真正的铁案,真正实现了惩治犯罪的目的,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或"逮捕"就认为是破案了。因此,审判中心主义对公安侦查机关来说是影响巨大的,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1、流程制约将更加明显;2、虚化式的庭审将转向实质化庭审;3、诉审两方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更加严格,影响侦查工作方式;4、辩护律师对侦查活动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加强。
汪少鹏律师指出,尽管审判中心主义对公安刑侦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讲,这是顺应时代潮流、提高刑警素质的最佳时机。汪少鹏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二十余年的执业律师,还从"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遵守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权利"、"夯实侦查基础,杜绝非法证据"、"提升出庭能力,支持实质庭审"、"兼顾公正效率,探索繁简分流"、"注重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六个方面谈了自己对当下公安刑事侦查人员的责任与担当的理解与认识。
汪少鹏律师最后呼吁:"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还是在于刑事司法人员是否具有责任与担当,能否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始正本清源,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法治中国,道阻且长,还需法律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