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举行集体宣誓仪式
发布日期:2018/12/14

2018年12月14日,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召开了2018年第七次党员大会,会议由立丰党支部书记张用江同志主持,立丰所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应到59人,请假18人,实到41人参加会议(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33人)。

 

 

集体宣誓仪式

 
 
 

 

 

仪式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开始,整个现场肃穆而庄严,宪法宣誓神圣而庄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40余名立丰律师身着律师袍,举起右拳,面向国旗和宪法庄严宣誓。宣誓仪式由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张用江同志领誓,立丰所高级合伙人、支部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占传德同志监誓。庄重的74字新誓词久久回荡在现场,激励着新老立丰律师不忘初心,牢记作为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立丰律师宣誓图

 

此次立丰所举办律师集体宣誓活动,旨在进一步引导立丰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信念,增强立丰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对于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带动全社会形成遵从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接收陈哲同志为预备党员 

 
 
 

 

陈哲同志

 

会上,陈哲同志首先汇报了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并表明自己的入党动机与决心。

 

立丰所合伙人

党支部委员

李黎同志

立丰所高级合伙人

工青妇委员会副主任 

余德光同志

 

立丰所高级合伙人

党支部副书记

汪后新同志

 

 

入党介绍人李黎同志、余德光同志对陈哲同志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向支部大会作了相关介绍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了个人意见;党支部副书记汪后新同志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了对陈哲同志的审查情况。随后,与会党员同志纷纷就陈哲同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有表决权的33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接收陈哲同志为预备党员。

 

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张用江 同志

 

张用江书记对陈哲同志表示祝贺,希望陈哲同志在有了新的起点以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律所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要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

 

 
 
 

  撰稿:宋雪瑜  

 编辑:熊敏  

摄影:吕彦

 审核:汪后新、张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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