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应邀为湖北省检察系统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联合培训班授课
发布日期:2018/09/17

2018年9月11至14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共同举办的“湖北省检察系统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联合培训班”在湖北省检察官学院如期开班,共计300余人参训。

 

 

9月11日上午8:30—9:30,由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负责人赵慧主持简单而隆重的开班仪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和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干永平等领导分别讲话。

 

9:45-12:00,由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副处长王莉主持了此次开班第一课。随后,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应邀为此次培训班的学员作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实践中司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的专题授课。

 

9:45-12:00,由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副处长王莉主持了此次开班第一课。随后,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应邀为此次培训班的学员作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实践中司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的专题授课。 汪少鹏律师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对刑事司法的影响”、“侦、控、辩、审职能定位及实践现象”、“刑事司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三个方面,为培训班学员进行集中讲授。

 

汪少鹏律师在授课中提出,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刑事司法产生巨大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流程配合专向制约、庭审虚化转向实质、证据形式审查转向严格、诉辩失衡转向平等。

 

汪少鹏律师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结合典型案例与事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现象,阐述了自己的一些理念、观点与认识。他认为当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背景下,刑事司法人员更应具有责任意识与担当意精神,主要包括: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养;增强程序意识,保障诉讼权利;推行繁简分流,实现实质审理;重视人权保障,排除非法证据;注重人性关怀,传递司法温度;维护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效果。

 

汪少鹏律师在结束授课时诚恳地表达: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通过制度性的改善来有效解决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是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刑事司法人员是否具有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刑事辩护制度设计律师参与诉讼程序并出庭辩护,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公正处理案件,进而维护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辩护制度和辩护律师的存在,是有利于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司法人员和辩护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人员与辩护律师应当成为真诚的朋友,双方需要交流业务与切磋技能,应当合力推动构建彼此之间相互理解、尊重、信任、交流的更加和谐的侦辩、诉辩、审辩关系,共同促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撰稿:谭 蛟

编辑:谭 蛟

审核:汪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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