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同心同行•共创未来丨2019年立丰所年终总结系列活动之四
发布日期:2020/01/13

2020年1月11日下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下简称“立丰所”)年终盛典活动别开生面,邀请到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房委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律师,为立丰所全体律师同仁及嘉宾共计200余人分别开展了“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刑事辩护的实质化”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疑难问题”的专题讲座。

 

 

第一部分 :刑事专题讲座 《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刑事辩护的实质化》

 

主持人:立丰所首席合伙人、律所主任汪少鹏

 

主讲人:顾永忠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

 

顾永忠教授首先深刻地分析了“庭审实质化与刑事辩护实质化”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庭审实质化改革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改革,庭审实质化需要并且体现为辩护的实质化,辩护的实质化则依赖于庭审的实质化。他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为庭审实质化和刑事辩护实质化提供了条件、开辟了空间。接下来,顾永忠教授梳理了庭审实质化与辩护实质化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强调了学习并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等司法文件的重要性。顾永忠教授指出,辩护律师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庭前会议,充分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为实质化庭审奠定基础。最后,顾永忠教授结合实务经验,详细讲授了庭审中的辩护策略、技能与禁忌,提出庭审中的一切发问、质证、举证与辩论,都应紧紧围绕定罪量刑来开展。

 

汪少鹏主任对顾永忠教授的讲授内容作了简要概括,指出顾教授的授课高屋建瓴、深入浅出,让我们在寒冷的冬天如沐春风,解决了很多理论与实践中的困惑。最后,全场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顾教授为立丰律师带来了一场学术与实务的刑事盛宴。

 

 

第二部分 民事法律专题讲座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疑难问题》

 

主持人: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党总支书记张用江

 

主讲人:朱树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房委主任、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副院长、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树英律师以《结合行业实际,精深研析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使之成为增量的生产力,以及与企业合同的管理衔接和现实意义》为题正式开讲,将立丰所年会活动推向新一波的高潮。在演讲中,他运用生动而有趣的语言,结合鲜活的实践案例,来讲授司法解释背后的深层含义,并将司法解释28条和司法解释26条共54条法条比做一副完整的扑克牌,认为律师同仁应该精深研究司法解释并挖掘法条背后所隐藏的律师业务来源。其授课内容翔实案例丰富,从国内EPC纠纷案件延伸到服务“一带一路”过程的国内承包商案例。在互动交流环节,立丰所律师就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积极与朱树英律师进行交流,对此、朱树英律师都毫无保留,倾囊相授,详细作答,真正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得到了一致认可。

 

张用江书记将朱树英律师的讲授内容简要概况为以下三点:合同效力问题、工程造价最主要、工程质量优于合同效力。张用江书记表示,朱律师的讲授使大家对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体会,使我们受益匪浅。最后,全场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朱律师在百忙之中抽空与立丰所律师分享交流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的专业经验表示由衷地感谢。

 

撰稿:宋雪瑜、戚萌、邢锦

摄影:李想

编辑:熊敏

审核:汪少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