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应邀观摩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模拟检委会”并担任专家点评人
发布日期:2021/03/16

 

2021年3月12日9:30-12:30,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七次“模拟检委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岚与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汪少鹏一同应邀观摩该活动并担任专家点评人。武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爱华,武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凌云,武汉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明翔,蔡甸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明,蔡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彬林,蔡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书桥,蔡甸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娟,蔡甸区司法局副局长谢方祥,以及蔡甸区公安分局有关干警、蔡甸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蔡甸区检察院各刑检部门检察官、业务骨干代表等50余人参与了该活动。

本次活动以“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为“模拟检委会”的研讨案例,由该院十五名业务骨干代表组成“模拟检委会”,通过现场观看案发录像,并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围绕蔡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是否符合法定或酌定不起诉条件”等多个焦点问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蔡某的行为性质展开详尽的论证。

 

 

模拟环节结束后,陈岚教授、汪少鹏主任与王爱华、刘明翔、李娟、陈畅等检察院、法院、人民监督员代表分别作了点评发言。

汪少鹏主任点评:

 

汪少鹏主任首先指出,本次活选题好、形式新、内容实、水平高,参加“模拟检委会”的委员,都能够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充分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进行详细、充分而专业的分析与论证,回应了社会普遍关切的“正当防卫”问题,充分体现了蔡甸区检察干警的智慧、责任与担当。他认为,无论哪一种处理结论,都不能说存在明显的对与错,只是需要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意图、司法理念、法条释义、司法导向、公众认知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并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与综合评判,得出一种更为合适的处理结论。

 

随后,汪少鹏主任从立法意图、法益平衡和辩护策略三方面,谈了自己对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理解与适用的看法,即:

  • 一是正当防卫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功能。因此在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中,一定要正确理解立法的本意与初衷,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防卫人采取宽容、保护的理念,避免公民面对不法侵害行为而不敢制止,以及司法人员不敢担当的现象发生。

     

  • 二是,对正当防卫所保护法益的价值判断不能采取绝对化标准,认定正当防卫时,要站在防卫人的视角,设身处地为防卫人考量,对法益进行实质判断与规范评价,以此确定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他呼吁,司法机关对于《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的第一款(正当防卫)要常态适用,对于第二款(防卫过当)要谨慎适用,对于第三款(无限防卫)要扩大适用,以此发挥司法的正确导向作用,让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邪不压正”的态势,让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 三是,结合自己亲身辩护的“巴东邓玉娇案”,从辩护律师视角谈及了在此类案件中如何选择辩护策略的问题,并以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身份,恳请检察官朋友们要从国家设立辩护制度的必要性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等视角,充分理解、尊重与支持广大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

 

 

会议最后,蔡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彬林对会议的重要意义、研讨内容及各嘉宾观点作出总结,并再次感谢与会嘉宾的到来。“模拟检委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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