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1年度第三次权益合伙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1/09/23

2021年9月18日9:00—12:00、13:30—18:00,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在律所18楼1号会议厅召开了2021年度第三次权益合伙人会议。

 

 

会议由立丰所首席合伙人、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主任汪少鹏主持,立丰所23位权益合伙人出席会议,2位权益合伙人因工作原因请假。

 

 

会议开始,汪少鹏表示,为了更好地促进律所管理、建设与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权益合伙人会议与管委会等管理机构,以及首席合伙人与律所主任、管委会主任之间的职能、职责划分,强调了律所主任和管委会、研究院、工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都应按照权益合伙人会议精神与决定创新开展工作,并分别从宏观决策和管理执行二个层面对权益合伙人会议和管理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与要求。汪少鹏强调,“江山代有人才出”、“长江后浪推前浪”,要借鉴行业经验并从立丰所实际出发,着眼选拔、锻炼、培养、使用优秀青年律师人才,进一步扩大青年律师在律所管理机构中的人数比例、增加管理机构人员数量,进一步实现管理工作的一体化、集中化及其职权的扩大化。为此,权益合伙人更应当“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从律所宏观与战略角度,思考和谋划律所的发展与未来。

 

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如下议题:

 

 

01 第一项议程,听取律所管委会、研究院、工会、监事会半年主要工作情况。立丰所权益合伙人、律所主任兼管委会主任刘勋,权益合伙人、研究院院长占传德,行政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王晶,权益合伙人、监事会主席汪后新,依次汇报各自板块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02 第二项议程,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律所事业发展公共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为保障立丰所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应对各种潜在风险,规范事业发展公共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立丰所权益合伙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律所事业发展公共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03 第三项议程,讨论律所对事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进行年终绩效奖励的问题。为提高事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兼职律师)的积极性与归属感,会议决定根据上述类别律师当年业绩比重,对其进行绩效奖励。

 

04 第四项议程,讨论并决定关于加强律所对律师维权和投诉查处领导工作的问题。会议决定,在权益合伙人会议下专门设立“律师维权与投诉处理工作委员会”,直接对权益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监督。会议明确“律师维权与投诉处理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制定针对律师工作方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维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05 第五项议程,讨论律所支持上海分所建设、发展的问题。上海分所对总所形象宣传与品牌推广具有积极、正面效应,且正处于第二次转型与发展之中,总所将多维度、全方位地给予大力支持。会议同时要求,上海分所应充分结合当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与总所的一体化管理、建设与发展。

 

06 第六项议程,讨论进一步完善律所业务部设置及加强人员管理的问题。会议讨论了当前业务部在名称确定、业务开展、专业推动、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进一步完善业务部的方案。

 

本次权益合伙人会议,总结了律所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讨论了一些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部署了律所第四季度的工作。会议还就调整与增强管委会管理力量、制定针对分所的量化考核指标、支持青年律师业务拓展,以及律所管理体制、结构、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的权益合伙人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会议就讨论的诸多重大问题达成一致,并形成决议。

 

撰稿:戚萌

摄影:吕彦

编辑:熊敏

审核:汪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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