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4年2月23日上午9点,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在18楼1号会议厅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汪群、张璇(小)及监事张璇(大)参加了会议,增补监事候选人邹艺列席会议。
方斌主席首先回顾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强调,监事会作为律所常设监督机构,应当从律所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据律所章程、高级合伙人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暂行规定》等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同时,2024年度监事会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队伍建设;二是制度建设;三是对律所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常态化监督、全过程监督,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一 队伍建设
本次会议根据立丰所对管委会及研究院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内容等事项的调整情况,对各监事的工作职责重新进行了分工。同时,经全体监事商议,一致同意推荐邹艺、赵端为监事候选人。2024年3月2日,立丰所2024年度第一次权益合伙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增补邹艺、赵端为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二 制度建设
从2015年立丰所设立监事会到2022年,监事会的机构设置从无到有,制度建设在刘文武、汪后新两位监事会主席的推动下也逐步建立和完善。2018年7月20日施行至今的《监事会暂行规定》,包括监事会的产生与职责、监事会的工作原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三个方面的内容,为监事会的工作提供了监督依据,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随着立丰所的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管理方式、律所人员结构等方面不断发生变化,《监事会暂行规定》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立丰所的发展和管理要求。为切实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本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后认为,非常有必要在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流程、监督措施(包括监督意见、监督建议、监督异议等)、监督意见的执行、对专项工作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因此,监事会主席方斌将代表监事会,提请立丰所2024年度第一次权益合伙人会议授权监事会对《监事会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2024年3月2日,立丰所2024年度第一次权益合伙人会议授权监事会对《监事会暂行规定》《合伙人制度》进行修订,并在2024年度第二次权益合伙人会议上提交讨论和表决。
三 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常态化监督、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一)独立开展监督工作 为保障监督效果,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监事会暂行规定》,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并发表书面的监督意见、监督建议、监督异议等文件。
(二)全面监督 全体监事将按照分工,对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监督。 同时,建立全员监督机制,设立专用监督邮箱(lfjsh@lflawyers.com),全所同仁可就立丰发展与管理工作向监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监事会将展开独立调查与研究工作,并将工作结果书面或口头回复建议人,将有价值的意见提交给战略咨询委员会和相关管理机构。
(三)重点监督 1.管委会、研究院等各管理机构正副职的履职情况,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合伙人协议》、权益合伙人会议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向权益合伙人会议提出罢免的监督建议; 2.管委会、研究院等各管理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年度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情况; 4.临时性重大开支; 5.各类人员损害律所重大利益的情形。
(四)常态化监督和全过程监督 为及时履行监督职责,与管委会、研究院等各管理机构商定建立定期、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列席、参加各管理机构的相关会议与活动,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尽早发现和研究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监督意见。 对包括但不限于“立丰年终总结及春晚”“论坛”“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立丰杯”等各类重大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组织各项活动的目的、程序设置、费用、表彰标准、奖金数额以及具体表彰和奖励对象提出监事会书面意见。
(五)专项检查 与管委会共同开展对立案登记、合同归档、收费入账、按时向律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各项费用等事项的专项检查工作。
(六)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专项监督 就2024年1月全体合伙人会议上事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所提意见,选择相关议题展开调查、研究工作,并以监督建议、监督意见的方式提交给战略咨询委员会和相关管理机构,如有必要,则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七)参与行业调研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事会将开展向优秀律所调研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工作,丰富、完善律所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最后,方斌主席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度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表示,全体监事成员应当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管委会、研究院等管理机构认真、勤勉、尽责、高效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律所持续、健康发展。
撰稿:张璇(大)
摄影:吕彦
编辑:熊敏
审核: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