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4年5月10日14:00-18:30,由湖北省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规委”)、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研究院(以下简称“立丰研究院”)主办,立丰研究院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承办的《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研讨会暨第三期“立丰大讲堂”》活动,在立丰所18楼学术报告厅顺利举办。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立丰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规委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合规委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杰,湖北警官学院教授、学院企业合规中心主任黄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张威,湖北省律师协会合规委副主任古励、洪艳、李伊苓、温莉莉、田凤、郭川阳、许雄、王德军、陆洋,湖北省律师协会合规委委员、襄阳市律协合规委主任王露;立丰研究院院长、立丰所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张用江,立丰所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周宏力,立丰所管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汪后新,立丰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合伙人汪群、占传德、邱丹、钟莉、聂义明,高级合伙人邵华、侯晓翔,湖北省律协副秘书长、立丰研究院秘书长戚萌,合伙人、立丰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秘书长刘泽博等主办、承办单位代表及特邀嘉宾和律师行业同仁共一百余人参加会议。
第一单元: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华全国律协合规委副主任、湖北省律协合规委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杰主持。
湖北省律协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致欢迎辞。他首先代表立丰所对参加研讨会的各位学者和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感谢。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刑事犯罪正不断发生结构性变化,部分涉案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在此背景下,开展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丰所作为较早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律所之一,在立丰研究院下设立了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积极对接各科研院校,参与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企业合规研讨会和大型论坛。这些举措不仅提高了立丰律师的理论水平和执业能力,也更新了办案思维和工作方式。
刘勋副会长表示,本次研讨会是以企业合规为主题的一场学术与理论的盛会。他希望合规委的全体委员同心协力,积极履职,在胡杰主任的带领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全省企业合规工作提升到新高度,也希望律师同仁们共同努力推动企业合规工作取得新成效,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第二单元:主题演讲
主题演讲环节由胡杰律师主持,他对两位演讲教授做了简要介绍,并对两位教授的学术能力表示由衷地钦佩,希望两位教授与合规委共同合作,为律师同仁输入新的理念。
湖北警官学院教授、企业合规中心主任黄石以《企业合规的中国发展与律师业务》为题作了主题演讲。黄石教授从企业合规管理的概念谈起,以近年来国内外有代表性的合规案件为切入点,介绍了企业合规的域外经验以及国内的发展历程。
他谈到,合规的本质是防控风险,律师需要全面理解风险管理。企业合规一方面是动态管理过程,另一方面就是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
他表示,刑事合规可以理解为是企业合规的刑事激励,其价值在于国家治理企业犯罪的理念变革,即以司法激励来推进企业针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预防与自我监管。基于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我们主张企业合规不仅需要执法司法部门的推动,还需要企业参与、社会参与及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
黄石教授最后指出,律师的企业合规业务拓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他从业务领域拓展和业务能力提升两个方面出发,建议律师培育具有专业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团队,收集政策法律信息,拓展知识结构,关注重点领域,在合规咨询、合规调查、合规培训、监管应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张威以《律师参与合规业务的角色定位》为题进行了与谈。他在黄石教授分享的内容基础上,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律师合规中的角色定位:
第一个角色是制度设计者。律师通过制定合规计划,实际上起着合规“立法者”的作用,其核心使命是打造一个系统、适当、有效的合规计划。律师在合规设计时需要遵循专门性、相称性和有效性原则,做好合规章程的制定、专门组织的建设和专项合规计划的制定;第二个角色是合规调查官。律师在该项工作中作为独立的调查官,其核心使命是独立、全面、勤勉地调查合规风险事实,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专业性意见,在遵循独立、全面、勤勉、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做好合规尽职调查和内部调查;第三个角色是合规抗辩者。在这一角色中,律师定位于代理人的身份,其核心使命是开展专业抗辩,以有效合规计划或有效合规整改为由,遵循忠实、合作与和解原则,维护涉案企业权益;第四个角色是合规监管者。律师在该项工作中是独立的监管人,其核心使命是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合规监管以勤勉义务和独立原则作为最主要的原则,要求律师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而不能成为政府、涉案企业的附庸。
第三单元:刑事合规实务问题研讨
实务问题研讨环节由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委员、襄阳市律协合规委主任、湖北东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露主持。
湖北省律协合规委秘书长、武汉市律协刑防委副主任、立丰研究院副院长兼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汪群发言的主题为《刑事合规中的相关问题》。
汪群律师认为,从域外经验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涉案企业合规已经成为未来中国的一种发展趋势;开展涉案企业合规也是当前刑事辩护工作的需要,能够帮助涉案企业争取更好的结果;中国正处于合规大爆炸时代,各种培训、学习、论坛非常多,出现了很多专家著作和刑事合规案件,刑事合规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此外,他还从刑事合规的启动,刑事合规模式,刑事合规周期,认罪认罚与涉案企业合规的关系,传统刑事案件与刑事合规案件律师工作的变化,第三方合规成本、费用,合规结果的导向及检法衔接,合规的立法支持等八个方面针对刑事合规疑难问题展开了分享。
汪群律师指出,只有具备坚韧不拔的毅力,愈挫愈勇,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更新办案思维,才能做好刑事合规工作。并以“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法律人将上下求索”与大家共勉。
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雄,他结合第四批合规案例,总结和梳理了犯罪主体、轻罪和重罪、企业涉及多个罪名能否合并进行合规整改、自行合规考察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关系这四个问题进行与谈,引发在场嘉宾的思考。
立丰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立丰所高级合伙人侯晓翔发言的主题为《刑事合规实务流程》。
侯晓翔律师以其承办的三起民营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点,分享了涉及刑事合规的实务流程。他通过剖析涉案企业,指出了涉案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从合规管理体系、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合规文化四个方面分析了企业的法律风险,最后提出了律师在实务过程中可以借鉴的相应整改对策。
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湖北溥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洋结合自身实践经验进行与谈,分享了三点心得体会:第一,企业合规在法检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热度有差异;第二,要关注难点,做好涉案企业合规的启动与验收关;第三,要明确定位,陆洋律师结合图表辨析了企业合规顾问与第三方监管人的异同,谈到要立足律师自身的角色职责和定位来开展工作。
恩施州律协副会长、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湖北新理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田凤发言的主题为《刑事合规案例分享》。
他从自身办理的案件出发,指出律师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要做好和检察院的沟通,同时转变思维方式,树立以企业合规整改来解决问题的意识,并将合规真正做到实处,避免纸面上的合规,最终做到为当事人维权,把握防控风险。
湖北省律协副秘书长、立丰研究院秘书长戚萌作为与谈人,他结合自身的企业合规个案业务实践,总结出成功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的五个要素:信任是前提,沟通是基础,创新是关键,团队是保障,最后坚持抵达终点。戚萌律师的发言给与会嘉宾带来了一些办理案件的思考。
第四单元:刑事合规理论问题研讨
理论问题研讨环节由立丰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秘书长、“第二届湖北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最佳辩手刘泽博主持。
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郭川阳以《合规不起诉》为主题,分享了他对于域外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学习心得。郭川阳律师立足国际视野,详细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的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发展过程、模式、程序规定和适用条件,让与会嘉宾对企业合规有了更广泛的认识。
与谈人武汉市律协合规委副主任、立丰研究院副院长兼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武汉分院院长聂义明认为,依托检察机关更早、更大范围地启动对涉案企业开展刑事合规是非常重要的。他从目前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处理情况、涉案企业合规的行刑衔接机制、涉案企业合规的司法衔接机制、涉案企业合规与纪委监察委的衔接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建议律师要借助政策的红利,为涉案企业争取更多实惠。
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古励以《涉案企业合规一从公司法角度看<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主题发言。他认为合规是一个体系,包括刑法和民法、政策和党纪等多个层面,古励律师结合《公司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三个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论述了民营企业合规的要点,列举了许多操作性的问题,给与会嘉宾以参考。
与谈人中华全国律协合规委委员、湖北省律协合规委副主任、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伊苓从公司法角度出发,分享了律师如何站在企业角度看待合规的问题。她认为企业不合规的风险承受终端是股东和高管,律师在考虑企业合规,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对公司高管、股东合规意识培养,提示风险。
第五单元:会议总结
汪群副院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的总结环节,他代表承办方立丰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对各位嘉宾的莅临表示诚挚的感谢,各位嘉宾的分享让大家收获了一场企业合规领域的视听盛宴,并有请张用江院长做最后精彩总结。
张用江院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和回应,他指出,涉案企业合规只是企业合规中的一小部分,律师需要将眼光放得更远,将合规业务延伸到企业的事前合规和常规合规中。
同时,张院长对当前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出了以下几点反思:
第一,适用企业类型不明,具有多元化,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还有外资企业,倾向于高科技企业和有影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第二,合规建设启动事由的非法律化,启动事由集中在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的影响、市场地位和规模、社会公益等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因素,均为非刑法学意义上的量刑考量因素。
第三,从宽处理结果看,出罪率高达80%。最高检公布的第三、第四批共20个案例,撤诉和不起诉的16个,判处实刑和缓刑的4个。
第四,刑法激励根据不足。从公布的案例来看,只要开展了合规建设,就可获得刑罚处置上的宽缓、量刑上的优惠。给人的暗示:只要开展合规建设必然带来刑罚上的优惠,我们不禁要问,合规建设带来刑罚上的优惠的实体法、程序法上的依据在哪里?查遍我国刑法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都没有关于企业合规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处于立法空白规定的企业合规建设何以获得比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酌定量刑情节如坦白更大的量刑优惠呢。自首、立功尚且在从宽量刑上是可以,为何合规就成了必然呢?
第五,企业合规从宽处理的制度属性不明。现今轰轰烈烈开展的企业合规从宽处理、优惠量刑法律上的属性是什么?是一项刑事政策还是一项酌定量刑情节?如果是刑事政策,它与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是什么关系,是宽严相济项下的一个具体措施还是与他并行的另一项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本身并不能作为一项量刑依据,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不能依据这个政策对被告单位、被告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或决定从轻宣告刑,而必须落实到一个具体的刑法条文上。企业合规从轻处罚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同样缺乏法律依据,也缺少经验积累。合规从轻处罚的改革时间不足五年,很难说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在企业合规建设从轻处罚的改革一路高歌猛进之际,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理性和克制。
最后,张院长代表立丰所对全体参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下一次的专业探讨和交流。至此,涉案企业刑事合规研讨会暨第三期“立丰大讲堂”研讨活动圆满结束。
撰稿:立丰研究院秘书处
摄影:王晶
编辑:熊敏
审核:张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