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所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十堰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检律同堂培训会及“武当论剑 以辩明法”检律论辩交流赛
发布日期:2024/06/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全面提高公诉人与律师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2024年6月21日,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受邀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十堰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检律同堂培训及“武当论剑 以辩明法”检律论辩交流赛。

 

立丰所发起创始人、首席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一级律师汪少鹏受邀作专题授课,9名公诉人代表和9名律师代表同堂竞技、论辩交锋。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十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平,十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晏改会,部分基层院检察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十堰市律协相关负责人,十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负责人、干警及部分律师代表等参加活动。

 

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立丰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高级合伙人、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周宏力,高级合伙人、党委副书记、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聂义明,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程客彬,合伙人、立丰研究院秘书长戚萌,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秘书长刘泽博,以及李九一、刘思琪、林晨阳、夏亮、刘心想等立丰所参加检律论辩交流赛的律师共12人全程参与了本次活动。

 

 

 

授课前,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为汪少鹏颁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书。

 

 

当天上午,汪少鹏在十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为十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业务骨干和律师代表作专题辅导。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平主持。

 

 

汪少鹏围绕《刑事司法现代化背景下的司法理念与认识问题——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这一主题,从“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辩护制度设立的初衷问题”“对司法实践中一些现象和问题的看法与认识”两方面,深刻剖析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促进法律理念交流融合。同时,他还重点围绕论辩技巧,结合自身经验和实际案例,从做好论辩准备、注意论辩方法、避免论辩禁忌三方面向参训人员作专业指导,授课逻辑清晰、主次分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加深了对刑事司法现代化的理解和认识,拓宽了法律思维,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提升了业务素能、增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感。

 

 

 

授课前,汪少鹏一行还实地参观了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十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问津书屋、十堰检察融媒体中心等地。

 

 

论而明理,辩之有道。经历了一上午的同堂培训,共同充电赋能后,检律双方迅速开启巅峰对决,在激昂论辩中“亮剑交锋”。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湖北省审判业务专家张学平,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十堰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畅,十堰市人大代表、湖北工业职业学院思想政治课部教授曾佳蓉,十堰市政协常委、汉江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院长、教授钟俊,十堰市政协常委、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十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姜荣,受邀担任评委。

 

论辩赛采取单人对抗形式,共9场,分立论陈述、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全面考察参赛选手在专业素养、论辩技巧、临场反应、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现场,选手们或雄辩滔滔,或娓娓道来,或风趣幽默,风格各异但又紧扣法学理论和办案实践,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旁征博引、辩驳有力,上演了一场场兼具法理和思辨之美的视听盛宴。

 

 

 

论辩结束后,张学平法官、钟俊教授分别围绕选手的现场表现,从论辩技巧、语言表达、场面把控等方面进行了点评,既肯定了选手的精彩表现,也针对不足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同时结合案例的争议焦点,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等角度作了全面分析。

 

经过激烈角逐,评选出了本次比赛的优胜辩手、优秀辩手和最佳辩手。

 

 

立丰所刘思琪、林晨阳荣获优秀辩手;李九一荣获最佳辩手。

 

 

立丰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在讲话中,首先感谢刘少军检察长及十堰市检察院对其本人及立丰所的友好与热情。他表示,上午的检律同堂培训会,以及下午的检律论辩交流赛,都体现出刘少军检察长与十堰市检察院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打造新时代检律关系的格局与意识,以及对律师职业群体的友好与尊重。上午交流之前,市检察院领导与立丰所部分同仁现场参观了检察院的场所与设施,介绍了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做法与经验,令其深受启发。近年来,因工作交流,他走访了湖北省内一些检察院,十堰市检察院不论是硬件建设,还是人员素质,尤其是以刘少军检察长为代表的具有现代司法理念的检察官,不仅令其非常认同与敬佩,也令其深受教益。

 

对于本次同堂培训和论辩交流活动,他表达了三点想法:

 

第一,检律论辩交流赛是检律共同切磋、相互提升的好平台、好形式、好路径。比赛唇枪舌剑、精彩纷呈,每名选手都有其特点与优点。立丰所同仁来十堰市检察院参加活动,可谓收获满满。祝贺参赛的控辩双方全体选手,更祝愿十堰市检察系统未来要征战省级论辩赛舞台的选手们更加出彩。

 

第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侦、控、审、辩四方主体,但控辩关系无疑是最关键的一组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律师行业的职责定位、检律之间正常规范合作,是维护刑事法治、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更是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力量。刑事诉讼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通过规定与保障辩护权,限制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公权力。这一制度所隐含的功能,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得到明显地体现,司法实务中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刑事诉讼制度通过设计一个与之对抗的辩护律师职业阶层,从而形成一种与控方理性的、依法的对抗,保障司法权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有序和规范地运行,这是保障人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在当下推进司法改革,尤其是繁简分流、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动下,大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得以解决,更加增强了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分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缺乏一个可与之相抗衡的辩护律师群体,控辩的平衡将被打破,司法公正也将受到威胁。因此,我们要构建一个专业、独立、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群体,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刑事案件和不断变化的司法环境,以此与检察机关形成理性、依法、平衡的对抗,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这就需要我们调整、改变司法理念。

 

第三,中国法治建设四十多年,既取得了瞩目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抱有追求法治和公平正义的理想与信念。近些年,“审辩”两个群体之间正常的沟通与交流较少,法庭中的冲突时有发生,尤其是辩护律师被强制驱出法庭、被告人提出更换律师不被准许等现象,极大地破坏了法庭的平衡性、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最后受损害的不仅仅是辩护律师。但我也注意到一些可喜的现象。从最高检到地方检察院,与辩护律师的交流越来越多,这两个职业阶层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路上走得更快、更好。这次来十堰市检察院参观后,我认为十堰市检察院在推进刑事法治建设、推进检察文化、推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作为检察系统的优秀典型代表是当之无愧的。我将带领立丰团队,与十堰市检察系统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也期待十堰市检察系统帮助立丰所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共同推进十堰、湖北乃至中国的法治建设。

 

 

刘少军检察长对活动作出总结讲话。他表示,此次竞赛为公诉人和律师提供了互相切磋、共同提高的舞台,赛出了水平、实力,赛出了法治队伍的良好风采,起到了锻炼能力、提振精神、促进业务的目的,是检律深入协作、良性互动的一次生动实践。刘少军检察长充分肯定了选手们的精彩表现,深刻阐明了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就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促进良性互动,推动建设高水平的法治十堰与与会人员分享了心得体会:

 

要多一点“天地有正气”的情怀。检察官、律师都是法治共同体一员,有相同的职业背景、话语体系、法治理想,要把追求公平正义、实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最美好向往作为终身奋斗目标。

 

要多一点“相煎何太急”的自警。控辩审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三大台柱”,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相互包容、相互支持,共同厉行法治、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守护正义。

 

要多一点“术业有专攻”的专注。法庭不能成为玩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要强化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力戒强词夺理的硬辩,不知所云的瞎辩,巧舌如簧的诡辩,通过专业支撑、理论沉淀、理念滋养,不断增强法律专业水平和技巧。

 

要多一点“疑义相与析”的互动。要加强交流学习,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疑难案件研讨、检律论辩赛等活动,共同提高,相得益彰。

 

要多一点“相看两不厌”的友善。要强化理念认同,思想感情上相互尊重、相互融合,学习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成就,做到相互“交锋”但不“交恶”,相互“对抗”但不“对立”。要进一步优化检察环节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要多一点“君子坦荡荡”的交往。聚焦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持续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方式,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纪律规定,把握底线、界线、红线,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撰稿:立丰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本文部分内容和图片由十堰市检察院提供)

编辑:熊敏

审核:聂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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