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湖北警官学院与立丰所举行“教学培养基地”签约授牌仪式
发布日期:2024/07/05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院所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湖北警官学院和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各自的资源、专业、人才等优势,更好地服务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2024年7月5日15:00,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郭斌一行莅临立丰所开展交流座谈会,并举行《院所合作协议》签约暨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湖北警官学院出席仪式的领导及专家有: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郭斌,湖北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江轶,湖北警官学院办公室主任张宁,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处长方格,湖北警官学院科研处处长陆才俊,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主任张建良,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张军,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王刚。

 

立丰所出席仪式的领导及代表有:立丰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立丰所高级合伙人、战略发展咨询委员会主任、研究院院长张用江,立丰所党委书记、主任、高级合伙人刘勋,立丰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汪后新,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研究院副院长兼刑事辩护与合规风控研究中心主任汪群,立丰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聂义明,立丰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侯晓翔,立丰所合伙人、研究院秘书长戚萌。

 

 

 

在举行签约及揭牌仪式前,首席合伙人汪少鹏等律师陪同郭斌书记一行参观了立丰所的办公场所。

 

 

立丰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主持了座谈交流会,他代表立丰所全体同仁,对莅临律所及本次签约仪式的湖北警官学院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邀请在座领导、专家共同观看立丰所宣传片。

 

 

随后,江轶副院长代表湖北警官学院与立丰所签订《院所合作框架协议书》。郭斌书记向立丰所授予“教学实践基地”牌匾。

 

 ✦ 座谈交流 ✦

 

 

 

湖北警官学院郭斌书记表示,本次院所共建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次合作切实做到“实、效、长”,即:“做实”合作协议,从教学科研、学生实践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双方平台与合作机制,取得有效成果;通过院所合作实现共同成长、共同壮大、共同提升。郭斌书记指出,希望在院所合作中,除了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更要加强律所和学院教师的沟通交流,通过组织专题研究、开展专题讲座与行业论坛、推进院所之间的互动交流,从而实现律所、学院与学生三者的有效互动、互惠共赢。

 

 

首席合伙人汪少鹏首先感谢郭斌书记等院领导对立丰所的高度认同与充分信任。他指出,此次院所合作是深化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工作紧密、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他随后对立丰所管委会、研究院与警官学院开展合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深化交流与合作,二是加强实践教学,三是推动资源共享,四是创新合作模式。他表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院所合作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立丰所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与湖北警官学院携手并进,共同开创院所合作的新篇章。

 

 

湖北警官学院江轶副院长表示,院所合作实习基地的建立,对于双方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学院将严格落实合作协议的精神与要求,协同共进,为共同培养应用实务人才而努力。

 

 

立丰研究院张用江院长认为,此次合作不仅将进一步提升立丰所在业界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也将为双方的合作开启崭新的篇章。在协议约定的框架内,双方携手并进,逐步加深合作,共同探索法律教学与司法实践的新领域和新模式。他强调,立丰所在合作过程中,务必做好各项合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每一步都落到实处,只有做实才能有效,有效才能共同成长。

 

 

最后,立丰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代表立丰所表态,立丰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主动作为,强化实效,切实落实郭斌书记和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分别提出的要求与期望。

 

至此,座谈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撰稿:熊敏

摄影:吕彦

编辑:熊敏

审核: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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