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18年12月6日至7日,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刑事业务部提供法律援助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18年11月下旬,苏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上诉一案,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在立丰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汪少鹏的高度重视下及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勋的精心组织下,立丰所指派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勋、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部长汪群、事业合伙人聂义明及王华俊、王永芳、戚萌等合伙人,担任(原审)第一、第三、第四、第六及第八被告人二审的法律援助律师。
接受指派后,立丰所律师迅速阅卷了解案情、拟定辩护思路并制作辩护文书。12月3日,立丰所律师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12月4日,立丰所律师乘坐凌晨5点40分动车赶赴宜昌,多次会见受援人核实案件情况,并形成最终辩护意见。2018年12月6日至7日,立丰所律师参加本案二审开庭,在庭审中精准发问、规范质证、充分辩护,其勤勉尽责的态度得到了合议庭、出庭检察员及律师同仁的高度认可。
庭审后,在返汉路上,受援人(原审)第一、第三被告人代表其他由立丰所律师提供援助的受援人,委托办案人员向汪群、戚萌律师及立丰所全体律师转达谢意,对立丰律师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表示敬佩。
法律援助工作是立丰所及其全体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在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立丰所已经率先投入到了法律援助工作中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立丰所将努力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撰稿:戚 萌
编辑:宋雪瑜
审核:刘 勋、汪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