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28日15:00-17:00,“湖北立丰研究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立丰刑辩研究中心”)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18楼1号会议厅举行了2021年第五期立丰刑辩沙龙(总第14期)。
长按扫描二维码可于2021年6月13日前观看回放
此次沙龙活动由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立丰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汪群主持,采取线下结合线上方式,面向广大律师同仁及法律职业人士进行直播。
立丰所合伙人杨新堂律师为大家带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无罪辩护”的主题分享。
杨新堂律师以“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最高院核准无罪这一案例开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条款、立法渊源和背景、增值税相关规定等几个方面进行逐一介绍。
杨律师提出,增值税作为对货物流转或劳务服务提供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课征的税收,其基本特点是只对新增价值征税、进项税款抵扣、环环抵扣、纳税人往往不是负税人。实践中,嫌疑人往往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开农产品购销发票、虚开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偷逃消费税、税收优惠等途径获利。
随后,杨新堂律师带领大家全面梳理了有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观点及无罪辩护的四大原则,即法益保护原则、刑罚公正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谦抑原则,并从本罪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充分进行了论述。
最后,杨新堂律师以亲办湖北某石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为例,通过实务中的案件事实分析论证,为大家介绍了无罪辩护四大原则的运用,让大家通过具体实务案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办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及思路。
杨新堂律师此次授课,通过丰富的案例,结合精深的刑法理论知识,深刻分析、层层深入,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具有高度实用指导意义的讲座。
撰稿:立丰研究院刑辩研究中心
摄影:吕彦
编辑:熊敏
审核:占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