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所成功参与承办首期“雄楚刑事司法论坛”
发布日期:2021/11/08

 

2021年11月5日13:30-18:30,由“雄楚刑事司法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承办,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鸣伸律师事务协办的首期“雄楚刑事司法论坛”,在武汉金谷国际大酒店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为主题,议题包括“刑事合规制度的中国化”、“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价”、“刑事合规制度的第三方评价”、“刑事合规中的警检衔接”、“刑事合规与不起诉条件”、“刑事合规与从宽处罚”等六个方面,旨在通过研讨,探索在我国现有刑法框架下,如何建构符合我国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侯振发,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赵俊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向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童德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赵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李世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官文生,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徐辉,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武阳,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立丰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汪少鹏,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协副秘书长、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黄石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松林、武汉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立丰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刘勋,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立丰研究院执行院长兼刑辩研究中心主任陈亮等省内科研院校、公安、检察、法院和律师行业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及湖北联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进力,《江汉论坛》研究员、编辑李涛等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的特邀嘉宾,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有关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论坛。

 

立丰所首席合伙人汪少鹏律师应邀作为“雄楚刑事司法论坛”发起人代表在开幕式上致辞。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刘勋、陈亮分别作主题发言。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周宏力、占传德、汪群、汪后新等40余名律师代表现场观摩学习。

 

# 开幕式 #

 

开幕式由胡向阳院长主持,侯振发书记、汪少鹏律师分别致辞。

 

 

汪少鹏律师首先介绍了“雄楚刑事司法论坛”成立的背景及其与立丰所的渊源。他指出,雄楚刑事司法论坛旨在推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理论创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推进湖北法治建设,立丰所和立丰同仁都为能够参与其中而深感荣幸。

他认为,参与本次论坛研讨的嘉宾,既有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资深人士,也有来自工商联、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商界的领导和优秀企业家。这种研讨的思路、结构和模式,可以说在湖北省类似规模的论坛中开创了先例,即使放眼全国来看也是领先的。

他指出,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的启动,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企业“刑事合规”,已经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司法”、“人性司法”和“创新司法”的重要体现。从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执业律师的视角,汪少鹏律师理解,“刑事合规”这一工作的推动,离不开广大刑事律师的参与,必将对刑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带来深远的重大影响,客观上使得刑事律师在发挥作用和承担责任方面,将面临巨大机遇,也受到严峻挑战。这就需要引起司法部门、律师行业,尤其是刑事律师的高度重视。

汪少鹏律师将这一影响归纳为“一变化、两角色、三优势、四注意”,具体为:

“一变化”:目前司法实践中,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重点在于企业的刑事合规。即,更偏向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及对企业已经出现的涉罪行为的矫正。检察官与刑事律师,也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控、辩”对抗关系,更多地转变为协商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帮助涉嫌犯罪的企业建立合规制度,通过企业刑事合规换取对企业减免刑罚甚至不起诉,并最终促使企业走向合规经营之路。

“两角色”:基于上述变化,刑事律师在企业刑事合规中会“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一是担任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协助检察机关对企业进行合规监管。基于这一角色的职能特征,律师需要秉持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中立的立场,服从检察机关的监督,认真、有效地实施合规监管行为,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企业合规监管情况,对涉案企业未曾披露或新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进行整改。二是,作为企业专项合规顾问,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的专项法律服务。这一服务,既包括为涉案企业提供“事后”的合规顾问服务,也包括为正常经营的企业提供“事前”的合规顾问服务。

“三优势”:刑事律师在企业刑事合规工作中,有着三方面优势。一是刑事律师有着大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实际、管理模式、行业特点,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切实可行、又有实际效果的合规计划。二是刑事律师更熟悉刑事法律,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更为敏感,可对企业对症下药,让专项合规计划精准施效。特别是,刑事律师依靠其辩护经验,可以提出经得起诉讼检验的非诉法律服务方案。三是刑事律师还有大量与检察机关正常沟通交流及协商的经验,能够在检察机关、涉案企业之间做好协调工作,成为司法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在浇筑刑事合规模型的同时,积极探索三方最佳对话模式,为修订更完善的刑事合规政策建言献策。

“四注意”:刑事律师参与合规工作的时,首先应当保持基本的独立性。对于同一企业,不能既当辩护人,又当第三方合规监管人;或者是既为其提供合规顾问服务,又担任该企业的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其次,刑事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再次,刑事律师参与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应当高度重视规范执业,防范职业风险。刑事律师需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所提出的建议、设计的方案,是为防范法律风险、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帮助企业逃避法律责任。最后,刑事律师应努力提升专业能力,提供团队化、综合化的合规服务。包括需要刑事律师整合民商事法律、行政法律方面的专业律师,组建复合型、专家型的律师团队,才能为企业设计和打造完善、高效的合规计划。

汪少鹏律师最后指出,“企业刑事合规”既是司法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也是刑事律师的蓝海业务。务实、高效地推动这项工作,离不开刑事律师的广泛参与和专业服务。作为刑事律师需要把握时机,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合规工作,贡献自身力量。与此同时,企业合规改革作为国家及最高司法机关的一项重大政策与举措,也需要各级司法机关的精心呵护与积极支持。

 

# 第一单元 #

第一单元由徐辉总队长主持。发言嘉宾依次为王进力董事长、方松林会长、陈强律师、马力律师、武阳副总队长、刘勋主任。官文生庭长、程光博士生、李文主任先后针对不同发言人进行与谈。

 

 

刘勋主任的发言主题为《刑事合规监管人与破产管理人制度之比较》。

他认为,从目前多数地区的试点经验来看,二者在“选任方式与准入条件”、“对中立性及独立性的要求”、“对律师综合知识储备的要求”及“服务报酬获取方式”等四个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地位和意义上有显著差别。企业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管理事务时,需要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企业的财产、代表企业处理民事纠纷等,故企业破产管理人更多体现了“替代性”;而刑事合规监管人在涉案企业符合合规考察启动条件时,主要工作包括监督企业合规计划的执行,对企业履职情况、合规建设情况出具书面监管报告等,因此刑事合规监管人的地位更突出“监督性”。

刘勋主任指出,在刑事合规监管人与企业破产管理人具有相似之处的前提下,刑事合规监管人的“选任制度”、“工作原则要求”和“报酬支付方式”可以适当借鉴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二单元 #

 

第二单元发言嘉宾依次为陈亮律师、赵慧主任、李世军主任、李涛研究员、罗世龙律师、王一冰博士生。赵俊新教授、李雪君检察官、何荣功教授先后针对不同发言人进行与谈。

 

 

陈亮律师的发言主题为《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审查与评估》。

他指出,制定一套“合规制度”相对容易。但审查、评估这一“合规制度”是否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则是企业刑事合规的重点、难点问题。

他认为,对于“可行性”,企业如果不具备基本的规模与实力,既缺乏承担合规计划的人力、财力,也缺乏运行合规计划的组织资源,则很难打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计划。特别是我国“第三方机制”所适用的企业更多地是中、小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源,但其经济实力、组织架构、管理能力,毕竟有别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因此,企业合规计划,应与企业规模、实力相适应,不能片面求全求大。一个大而全的合规计划,不一定符合我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也无助于解决企业的当务之急。

对于“有效性”,不同企业因其组织结构、经营方式、行业特点等不同,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需要首先识别和评估其高发的刑事法律风险。其次,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不是合规的结束,而是合规的开始。法律法规、企业经营情况、外部环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合规计划不仅要有效防范企业合规风险,还必需做到适时动态调整。

对于“全面性”,首先表现在,合规计划要充分分析和评估公司的合规风险。企业发生合规风险,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那么企业打造合规计划,不仅要考虑案件本身的情况,还要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到企业发生合规风险的根源性问题,才能真正防范合规风险。此外,企业刑事合规计划,防范的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但需要综合运用公司治理、程序设计等多种手段,是一套“组合拳”。

陈亮律师最后指出,企业合规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可行、有效、全面的合规计划,才能帮助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矫正刑事违法行为,并真正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现代经营理念。

 

# 闭幕式 #

 

闭幕式由赵慧主任主持。洪浩教授对会议作出总结。他简要概括了每个单元的主要内容,并表示“雄楚刑事司法论坛”力求搭建起湖北省内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及律师界沟通交流的平台,努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推进湖北法治建设与发展。他最后再次感谢所有参会的领导与嘉宾,并宣布首期“雄楚刑事司法论坛”圆满结束。

 

立丰所始终坚持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创新相结合,立丰研究院及其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积极主办或参与承办、协办湖北省法学会有关学科研究会及有关政法院校举办的各种研讨活动,立丰律师积极参加这些研讨活动,通过踊跃撰稿、发言及观摩旁听,不断提升法学理论素养和实务技能,对于繁荣湖北法学研究、推动湖北法治建设及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撰稿:戚萌

编辑:熊敏

审核: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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