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立丰律师受邀参加“刑、民、行交叉”类案法律适用统一高峰论坛并获奖
发布日期:2023/08/15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以及湖北省委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及企业家权益,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裁判规则,准确区分民事、行政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的“刑、民、行交叉”类案法律适用高峰论坛于2023年8月10日在湖北武汉召开。此次高峰论坛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作为支持单位受邀参加并取得良好成绩。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沈壮海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立丰所党委书记、主任刘勋,高级合伙人易卉,婚姻家事研究院院长邱丹,党委副书记、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聂义明出席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分为“刑民交叉罪与非罪的认定”、“刑行交叉法律适用”、“刑民交叉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刑民程序的选择”、“追赃和民事退赔的交叉及影响”五个专题研讨单元。刘勋、聂义明两位立丰代表分别在“刑行交叉法律适用”、“刑民程序的选择”单元中作主题发言。

 

 

刘勋律师作为论坛第二单元专题研讨:刑行交叉法律适用环节的与谈人,他以自己办案经历为切入点,归纳了六点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为法定犯辩护时可以努力的方向,与在场的专家学者、律师同仁们进行交流讨论。 一是因行政机关搜集行政证据的过程与司法机关的不同,辩护律师应对行政证据做多重质证。如审查行政证据层面,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定;审查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对行政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需以刑事定性审查。即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应的刑事证据要求,考察行政认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刑事案件所要求的主客观相一致、因果关系、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等等。 三是辩护律师对于行政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可以从归责原则、证明标准、诉讼价值等方面进行重新审查,此中差异之处即是辩护空间所在之地。 四是梳理行政规定的效力层次,依据法的效力层次原理,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审查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有效,特别注意审查相关规定是否是没有依据创设性规定。 五是辩护律师要对行刑概念进行独立判断,有些刑法罪名中的法律概念要从行政法中寻找,而法律概念具有相对性,行政法中的法律概念是否可以直接适用。 六是辩护律师要注重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可以充分借助企业的沟通渠道,与行政主管机关互动,争取得到行政主管机关有力的建议、支持、协作,可以在量刑方面,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行为,积极开展犯罪损失的修复、弥补工作,“创造”从轻、减轻的情节。

 

 

聂义明律师作为论坛第四单元专题研讨:刑民程序的选择环节的与谈人,他的发言分为三部分: 首先,聂义明律师列举了三个亲身辩护的湖北省范围内刑民交叉案件,分别是丁某因民间借贷引发的诈骗罪,王某因融资租赁物设立质权担保引发的合同诈骗罪,游某因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交叉引发的高利转贷罪,三个案件最终均被法院判决无罪,实现了“刑、民、行交叉”案件的准确法律适用,体现了湖北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质效的提升。 其次,聂义明律师认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民事经济纠纷容易被拔高为刑事犯罪,他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相关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办案能力问题,比如对民事欺诈和刑事欺骗的界限把握,对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跨部门法的理解等;二是相关案件中存在逐利性办案的影子,导致很多经济纠纷演变恶化为刑事犯罪;三是政策性的指定、交办案件容易对案件形成“一锤定音”的不利效果。 最后,针对上述问题,聂义明律师建议,一是加强对经济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审查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监督,这种监督特别要注意关口前移,避免越到程序最后越被动的局面;二是依法、准确的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判决,对该判无罪的案件坚决判决无罪,通过无罪判决倒逼侦查、审查起诉程序中的谨慎立案、谨慎起诉;三是希望人民法院在现有制度上进一步畅通、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渠道和机制,让辩方的证据和意见能实质性为法院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基础。

 

 

聂义明律师积极参与本次高峰论坛的典型案例征稿工作,其撰写的《刑民交叉典型案例——游某某高利贷转贷案》被专家组评审为优秀。

 

据了解,此次征稿活动邀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的专家指导评选工作。

 

图片 撰编:宋安琪、黄以、熊敏

摄影:活动主办方

审核:聂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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