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丰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10日下午13:30-15:30,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成功举办了一期精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分享课程。由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张用江律师为全所律师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占传德律师主持了本期活动。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吴畏律师、汪后新律师、易卉律师作为与谈人参加了讲座,立丰所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张用江律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逐条进行解读:1、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定位;2、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的关系;3、司法解释概述,4、对《解释(二)》的解读。张用江律师通过法条结合他多年的执业经验,提取其精髓,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相关法条的含义,深入浅出的剖析了《解释(二)》的重点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司法鉴定、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本解释效力。
高级合伙人吴畏律师作为讲座与谈人首先进行了发言,他表示张用江律师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强调了此类学习活动的重要性,同时对《解释(二)》的重点法条内容从宏观的角度谈了他的观点。
高级合伙人汪后新律师听完授课后谈到了自己的感受,他表示《解释(二)》运用之广泛,变更后意义更为深远,同时也解释了法条中的若干亮点。
高级合伙人易卉律师表示对张用江律师的授课受益匪浅,不仅逐条解释了司法解释,还提出了很多思考方式。我们要揣摩如何学习法律知识的体系是关键,同时也给大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互动环节中,律师们针对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实践的新问题、建筑管理政策的新突破,结合《解释(二)》的新规定和自己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张用江律师逐一进行了解答,大家都收获满满,接近尾声,仍意犹未尽。
撰稿:胡鑫鸿
编辑:熊敏
摄影:宋雪瑜
审核:占传德